单位如何给员工补缴社保

如题所述

1. 法律分析:单位补缴社保的法律规定如下:
社保补缴所需资料包括参保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补缴月份的工资流水证明,补缴月份的会计凭证,参保人的补缴时间段劳动合同以及个税记录等。
补交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正式申请,补缴只能以单位名义进行。个人不能单独补缴。
如果在补缴期间有任职单位,可以通过单位进行补缴。
对于企业应参保而未参保的情况,企业应提供当时的人员名册,并为未参保的人员进行补缴。
补缴应按照当时单位和个人应当参保的险种进行,并计缴相应的滞纳金。
各险种的补缴时间不能早于补缴单位的成立时间,也不能早于对应险种的开始时间。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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