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斯和巴解组织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哈马斯与巴解组织在目标设定和对待巴以问题的立场上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二者的目标不同。哈马斯致力于解放巴勒斯坦人民,而巴解组织是由多个巴勒斯坦民族主义的政治和军事组织构成的联盟,被国际社会广泛认定为巴勒斯坦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并在联合国享有观察员地位。巴解组织同时也是巴勒斯坦国的政府机构,由巴勒斯坦民族权力机构和巴勒斯坦立法委员会构成,总部设在约旦河西岸。
其次,它们对巴以问题的态度各异。巴解组织承认以色列的合法性,并在1993年与以色列签署了旨在实现和平的“奥斯陆协议”。相比之下,哈马斯不承认以色列的存在,强烈反对“奥斯陆协议”,并拒绝与以色列进行和平谈判。
在巴勒斯坦建国问题上,哈马斯在其1988年宪章中提出,历史上的巴勒斯坦(包括现时的以色列)是其领土,并未接受与犹太国家的和平共处。然而,哈马斯后来提出愿意与以色列实现长期和平,并接受建立一个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尽管如此,以色列方面对哈马斯的这一立场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是一种“诡计”。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建立一个拥有完全主权的独立巴勒斯坦国,以1967年边界为基础,东耶路撒冷为首都,是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根本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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