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也不还。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判决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2、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3、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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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09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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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08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扩展资料:

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

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

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老赖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广东胡律师:

对方如果有钱故意不还,你可以要求法院冻结他的财产用于偿还你的债务;如果对方确实是没钱执行不了,那法院强制执行也是没办法的,你只能随时关注对方的金钱往来状况,一旦对方有钱你就到法院申请冻结他的财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09-04-13
法院强制都不还只能上诉捉他去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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