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年旧刑法惯犯规定

如题所述

没有关于惯犯的规定,只有累犯的.

第六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反革命分子,在任何时候再犯反革命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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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6日公布 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个回答  2015-12-13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晋高法【2011】100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精神,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共同研究,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解释》规定的数额

幅度内,确定我省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为:
1、诈骗公私财物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八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

物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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