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严格的说,没有标准、依据。大都是历史原因。比如有的县的县城原来是一个镇,成县城后,仍然叫镇,而有的县城随着迁入的人口越来越多,认为再组织选举镇长就太麻烦,就改成办事处。办事处的名字听起来也象在城市,而乡、镇听起来像是农村。设立街道只事处与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本质没什么区别。即便是市级城市的城区也有乡、镇。
你想问的县级市和部分县有设立街道办事处的 门槛因素条件是什么?答:没有门槛因素条件。
你想问的是否要具有地理文化历史经济资源或其它等什么条件?答:没有任何条件。
县级市的办事处是科级,乡镇也是科级,两者没任何区别。 但北京的办事处、乡镇可是县级。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4-16
街道的划分是根据城镇的规模和城市人口的多少划分,街道办事处是个科级单位,和乡镇是一个级别
第3个回答 2009-04-26
我感觉是汝州的官员太多了,没有办法安置,因为都送了礼,不送礼的后台也老硬,不让谁干都不行;所以就弄出了这么个街道办事处,他们的存在的唯一贡献也就是减少了就业压力,因为通常,那些办事处通常都不办事,或者说,只办自己的事!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
目的。为了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可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条件。10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10万人口以下5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如工作确实需要,也可设立街道办事处。5万人口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一般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程序。街道办事处的设立,须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管辖范围。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一般与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任能或任务。办理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在必要时可设副主任一人。
街道办事处设专职干部三人至七人,含妇女工作干部一人。
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委派。
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非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批准,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费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统一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