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是证券交易中两种主要的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在特定时间段内,将所有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具体时间包括交易日的9:15-9:25以及14:57-15:00。在此期间,投资者可按照自己的心理价格自由申报,系统将对所有有效委托进行集中撮合处理。若在集合竞价时间内的委托未成交,则自动进入连续竞价阶段。
连续竞价则是指在交易日的9:30-11:30与13:00-14:57,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在成交原则方面,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价格优先指较高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买入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卖出申报。时间优先则指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先后顺序。在集合竞价中,成交价确定原则包括最大成交量、买卖双方成交、最接近前收盘价或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以及同一价格成交。连续竞价中,则依据最高买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集中申报簿价格确定成交价。
在具体交易时间与委托说明方面,交易日晚上18:30至清算前提交的委托为隔夜委托,清算后提交的委托为提前委托。证券公司柜台清算时间通常在交易日晚上10点左右,但清算可能因数据量大而延后。实际清算结果以开户券商为准。
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交易时间上,集合竞价发生在开盘和收盘时段,连续竞价则贯穿交易日。价格限制上,连续竞价有价格限制,而集合竞价无限制。成交原则上,连续竞价遵循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集合竞价则在价格与时间优先的基础上,按数量优先原则成交。在意义上,集合竞价主要为产生开盘价与收盘价,而连续竞价主要为撮合投资者买卖股票。
总体而言,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在交易时间、价格限制、成交原则和意义上有显著差异。集合竞价主要用于产生开盘价与收盘价,连续竞价则主要用于撮合投资者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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