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两种公有制

中国的经济体制从一开始,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基本模式而建立的。中国老百姓有句口头禅,叫“苏联老大哥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在所有制问题上我们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一大二公”。其实,从运行的后果来看,还得加上“三纯”。[2]所有制结构很明晰: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公有制并存,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基本格调
全民所有制最本质的含义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全部财产都是国家投资积累起来的。国家每年都要从国民收入中,通过预算进行财政拨款,或投资建设,或追加款项。由于国民收入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创造的财富,所以这些财产的所有权是全民的。共产党打天上,坐天下,是对私有制的否定,是对掠夺者的剥夺。劳动大众最初剥夺的财产,并不是天生属于地主资本家。他们剥夺来的,只是自己创造的又被剥削者掠夺走的一部分,另外一部分已经被挥霍掉了。那么,从全民所有制财产的最初积累,到后来的不断扩大积累,不管钱是通过什么渠道,通过谁之手投到企业中去,它的产权都是归全民所有。企业的劳动者,是国家的职工。他们是经过一定的手续被录用的(可能是招工,可能是招干,可能是转业军人,可能是毕业分配的学生)。国家职工不同于农民,也不同于集体职工,他们享有许多特别的权利,诸如住公房,公费医疗,病休劳保,子女按排,退休给养。
体所有制。在农村,集体所有制表现为一个个的农业生产队。在这里,全部生产资料都是集体的。土地在最终所有权上仍归国家,但是集体事实上是土地的主人。大型农机具(如拖拉机、大车、水泵等)、牲畜、公用建筑等,统归生产队。全队所有劳动力,是作为一个整体劳动力来使用的。那么,在这里,劳动者只是生产队这架机器上的一个个部件。他虽然是自身劳动力的生理占有者,但却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力所有者。这样,公共的生产资料和公共的劳动力相结合,便带有统一的计划性质。今天收小麦,全体男劳力收崐割,全体女劳力运输,老年人看场;明天浇地,青壮劳力护渠,其它劳力下地;如此等等。生产的计划和管理,全凭一个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被称之为“领导班子”集团来决定。这个班子管政治、管思想、管经济、管教育、管宅基地、管计划生育、还要管调整家庭关系。分配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情。按每个人的体力也参考智力评“底分”,再按底分记工,按人头分“口粮”、按实得工分计收入;最后,还得按每家每户的实际困难发补助。困难户、军列属户、以及干部家庭等,均有各种照顾。在一个非常的政治时期,实行这种管理也许行之有效;在一个低消费的社会环境下,采取这种权宜之计也许尚可维系。一当经济的发展为商品大潮所冲击的时候,这种脆弱的外壳自然会分崩离析。因为在这种体制下,劳动者没有自主权,经济的发展受到限制,反倒滋生着一批寄生虫,一批靠集体养活的新型贵族。

这种集体所有制虽然主要集中在农村,在城市也有一席之地。城市的集体企业主要有街、区办的小型企业、服务行业,有机关、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办的各类诸如服务公司、修配店、商店、旅馆等行业,也有市政当局办的各类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这类经济单位虽然也算集体所有制,但与农村的生产队有所不同。其一,生产资料多属上级主管部门投资、拨款而积累起来的,因而上级主管领导有最终的决定权。其二,劳动者在这里不象农民,他有一定的自主权;他有另谋高就的余地,如招工、参军、换单位;他的上下班有较自由,不象农民那样被捆在了土地上。其三,由此决定了这类经济单位与具有全民企业的某些性质。过去人们常将城镇的集体所有制企业称之为“二全民”。“共产党不许饿死人”。因此,不仅主管部门有责任给它们拨款,而且有责任给它们包亏损;有时候,还得给发工资、奖金。

公”,这是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它表明这种经济体制是一种公有制,即生产资料公共所有。山川河流是公家的,矿藏资源是公家的,土地工厂是公家的,甚至劳动者也是“公家人”。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其实就是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公”,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主义的同义词。再看“大”。社会主义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它要求大的生产规模,它反对小生产方式。从50年代以来,我们就有意无意的接受了一种教条,叫“大的是美好的”。追求大,成为我们经济建设中的一种基调。苏联有世界上最大的火力发电站,中国有环球第一的拖拉机厂。求大,与其说是追求经济效益,不如说是与资本主义较劲。至于“纯”,那是要提高公有制的纯度。由于有两种所有制的存在,就有一个任务,即提高公有制的水平。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相比,它只是部分人的公有制,而不代表全民的利益。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集体所有制将不断地转化为全民所有制,从而使一个国家变为一个单一的全民所有制经济体系。这是一个乍看起来十分美好的逻辑。但是几十年后再来看,它和经济生活的固有逻辑却是如此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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