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保和就医的办理流程
一、参保(以非单位投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单位的不用自己跑)
1
、申报、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
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
、核定缴费
: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
费核定单》
。
3
、缴费程序
: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
,直接到
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
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
市劳动结算中心传
到市医疗保险局。
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
据。
二、就医流程
(一)住院
1
、持《医疗保险证》和《医疗保险卡》
(必需证、卡齐全)到定点医院缴门诊挂号费门
诊就诊。
2
、经治医生在《医疗保险证》的“病史和诊疗记录”中记载主要病情、检查(检验)结
果和治疗处理情况;根据病情需要住院的患者,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证。
3
、将《医疗保险证》
、
《医疗保险卡》和住院证到定点医院医疗保险收费(入院登记处)
处进行入院就诊申请登记,医院将住院申请信息在网上传到医保局(
《医疗保险证》
、
《医疗
保险卡》留在医院入出院处)
。
4
、在县人民医院住院者持住院证、单位介绍信、检查报告单、化验资料到医保局业务大
厅(县人民医院毛泽东旧居对面、电话:
6219561
)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在县内其他医院住
院者由医院将住院证、检查(检验)资料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医保局在网上审批,患者
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的可先住院治疗,
三天内
补办住院审批手续。
5
、到医院入出院结算处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医药费在
1000
元以内的按全额缴押金,
医药费在
1000
元以上部分按
50%
缴纳押金。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
付标准(简称“自付段”
)以下的医药费、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和单位负担部分及自费药
品和自费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与医院结算,
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医药费
(即
医保可报销部分)
由医院给予记帐,
由医院与医保局结算;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低起付标准
(简称“自付段”
)是:县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医院)
500
元,二级医疗机
构(县级医院)
600
元,三级医疗机构和转县外医疗机构
700
元;第二次住院为第一次住院
起付标准的
80%
;第三次以上住院为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
60%
。住院押金出院时根据结
算情况多退少补。
6
、
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需做特殊检查治疗
(指一次单项检查治疗项目超过
100
元含
100
元)的,由经治医生开具“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
,医院科室主任和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到
医保局审批;
在县内其他医院住院者由医院将
“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
传真到医保局业务大
厅,
医保局在网上审批,
患者不需要到医保局办理审批手续;
急诊病人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
的可先检查或治疗,三天内补办特殊检查治疗审批手续。
7
、患者出院时到医院入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退回多缴住院押金或补缴少缴费用;
领取医院打印的结算单据(单位报销联)和领回《医疗保险证》
、
《医疗保险卡》
。
8
、参保人员患疑难重症在县内医院无法诊治需转院转诊时,由医院经治医生填写“转院
转诊审批单”
,科主任、院长签署意见同意后,持《医疗保险证》
、
《医疗保险卡》
、单位介绍
信、
检查化验等医疗资料、
医院开具的
“转院转诊审批单”
到医保局业务大厅办理转院转诊
手续,
经批准后可转到上级医院诊治,
情况紧急的急诊病人可先电话报告后转院转诊,
在三
天内补办转院转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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