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明男方信用卡债务归男方,银行催女方算违法

如题所述

不违法。

    银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银行不知道债务人什么时候离婚了,催女方还款是属于正常行为的。

    可以把离婚协议正本及复印件交银行查验,经核实后,银行可转向男方催款。


    《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出具借条或以个人名义对外所举的其他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两种情形例外: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且债务人或债务人的配偶对此能够证明的,应当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2)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如果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并与夫妻中的一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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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06
不算,因为电话还是女方的,没及时告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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