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辈有一批房产,土地改革后就公私合营了,每年可以得到一定的利息,文革时期就停止发放利息了,后来就相当于给没收了,一直没有消息,那个时期谁也不敢提出要回房子或赔偿,请问现在有没有相关的政策能给予一定的补偿,现在房产局还有存根和相关资料可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