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04-14
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三月份下达的《国家排污许可证业务办理告知书》的要求,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的现有排污单位,需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完成期限为2020年4月30日。
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而且,自2019年8月13日起,广东省已经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办理程序为: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然后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判断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单化管理还是登记管理单位。
对于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申请登记,等待回执,打印留存,送报备份至分局审批股备案。
对于实行重点管理或简单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国家平台填报申请,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核发部门对满足条件的排污单位发放许可证。
有需要办理可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