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应税项目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定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员工取得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属于免税的补贴、津贴。因此,员工午餐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集体奖若以实物或现金方式分发给个人,个人分得的奖金也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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