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的房产如何处理

我父亲3年前将名下的2处房产捆绑抵押向银行贷款120万,用于做生意,后来生意亏本无力偿还贷款。银行通过法院查封了2处房产。房产A两室一厅 产证上是我父亲一个人的名字,房产B一室一厅,产证是我父亲和母亲两个人的名字,事后我父母已离婚,家中还有80多岁的爷爷,现两处房产共有4个户口,我 父亲 母亲 爷爷,我想知道如果一直无力偿还贷款,法院将会如何处理这两处房产,我们会不会无家可归。由于2处房产是捆绑抵押的,无法单独出售。
本金是120万还了1年后由于无力偿还后,利息跳得很厉害,去年夏天已经是147万了,后来法院的人来我们家问我们,打算给收掉哪一套,然后我们说家里有老人,4口人,一套房子没法住。然后法院的人就走了,这事后来我们又去法院想找方法解决。可是法院的人就踢皮球,说银行现在没空管这事,你们回去等消息。时至今日都已经1年过去了,我想知道他们还会处理吗?为什么一点不着急呢

法院查封房产后,房产不能转让和抵押。被告有权利不到现场处理,但是法院如果最后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可能会涉及到依法拍卖被查封财产的风险。
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因为现在出台了拒不履行判决罪!

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律依据:
  一、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时,除复制有关材料所必需的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实施查封或者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情况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房屋时,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其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查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登记名义人(案外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如果登记名义人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而执行法院、申请执行人认为登记为虚假时,须经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之后,才可以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被执行人因继承、判决或者强制执行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执行法院应当向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所依据的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九、对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已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
  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
  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交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
  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十六、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七、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十八、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十九、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二十、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预查封的轮侯登记参照第十九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二十一、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撤销不合法的抵押、转让等登记,并注销所颁发的证照。
  二十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明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仍然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对有关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十三、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二十四、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十五、人民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时,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和出让年限。
  二十六、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经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应当依法向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二十七、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溯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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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06
你父母事后离婚并不能改变事情性质,也就是说,即使你父亲将房产或其他财产协议全部转让给你母亲,也涉嫌恶意转移财产,是可撤销的,何况婚内的抵押贷款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对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但是唯一一套居住用房产是不能拍卖的,最大可能是将房产A进行拍卖处理。
看了你下面的追问,你们这种情况通常大额债务是不可能拍卖小房的,只会拍卖大房。你结不结婚实际上和你父母并没有关系,更不可能因为你要结婚留房子给你,因为这是你父母的债务。反过来说,如果你有十套房子,是属于你的财产,法院也不能因为你父母的债务执行你的房产,这是一样的道理。
如果你两套房子价值较大,甚至如那位知友所说,对你们经济状况经过评估后两套都进行拍卖,让债务人自己去租房居住。

PS:刚在看一眼,说贷款是120万,拿现在房价来说,好像也不算多大额债务,如果拍卖小房可以偿还大半的话,还是有调解余地的。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我的名下是没有房产的,我也买不起房子,我只有住父母的房子,父母房子没收了那我住哪里?

追答

在法律上来说,十八岁成年以后,父母就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你结婚独自成家这个问题...在法律上说和你父母是没有关系的,债权人更不会因为你要结婚就放弃自己的权利...
只能说自己努力一点,如果实在现实条件不允许,就先租房居住吧,不少刚出社会的年轻人都是这样走过来的,包括我自己,刚毕业的时候也是租了几年房子,现在也有了自己的房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06
如果是抵押的话,债权人有对这两处房产的优先受偿权,申请法院处理,也就会拍卖,虽然会拍卖,但法院一般会给债务人留一些生活必须,房产也是如此,但现在有的法院会把所有房产拍卖,让债务人去租房
第3个回答  2014-08-06
法院拍卖房产的前提是保证房产所有人的正常居住,不会让你的家人无家可归。但其他多余房产法院经过判决之后由执行庭拍卖强制执行。
建议您找专业房产律师为你打官司,保障你的合法权益。追问

谢谢您,因为我家现在有4口人,我不就就要结婚了,那就是5口,我 爸爸 妈妈 爷爷 还有我妻子,我想问一下,5口人在一间60平的2室一厅能算正常居住吗?还是2处房产都会留给我们居住?

追答

建议您找个律师当面咨询(收费咨询的那种),律师会给你更专业的建议。

第4个回答  2014-08-06
法院会办理拍卖手续!追问

拍卖2处房产吗?那我们要住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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