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是给我妹问得,现在很郁闷。我妹和湖南常德一个男孩在一起半年时间,现在怀孕三个月了,男孩和她妈妈到我家里(陕西西安),我们这边的一般都是8万彩礼,男方条件不好的话也可以给6万,但是男孩说他们湖南那里男孩子娶媳妇不用给女方彩礼钱(反正我没听过这样的,毕竟女方把女儿养大也不容易),后来女方说最多给3万,他们表示家里现在总共才有十多万,家里孩子他爸得重病每个月吃药花三千,还要装修房子等等一大堆都要花钱,他们说最多能拿出3万,实在不行打个欠条以后有钱了再给我妈……就是说了这个“欠条”,让我妈很生气。男孩和我妹很恩爱,在男方家里对我妹也挺好。现在我妈把我妹留在了家里,男孩和他妈妈回到湖南了……这事情现在该咋办?我都头疼,我妹也很伤心。就因为彩礼钱。男方说最多拿出3万,我妈说低于6万免谈。希望热心的网友给个建议,我能怎样帮到他们,谢谢了!!!
很多人在结婚时都会为支付彩礼而烦恼,给多了,家里承受不起,给少了又怕女方不干,到底彩礼该给多少合适呢?其实我国婚姻法有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按该条规定,彩礼是可以不给的,支付彩礼完全是一种自愿行为。但因地区风俗习惯的差异,是否给彩礼给多少,各地不一致,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选择给彩礼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变通的方式解决,因为彩礼一旦给付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的,给也不是白给的,遇到下列三种情况彩礼也还是需要返还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所以既然选择在一起彩礼的问题一定要处理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哎,你说的都对,关键是男方男孩爸爸重病每个月吃药花三千,男孩也没有稳定收入……我真担心以后他们能不能养活孩子。我妹能不能幸福。还有,这么一闹,两家都不愉快,就算事成了,双方心里都有阴影。我妹和那男孩在一起才半年。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我也在想,现在已经闹成这样了,就算勉强成了,以后嫁过去估计也不会对我妹太好。现在我妹也是犹豫不决。准备实在不行只能去做手术……但是他俩真心相爱,可男方就是不愿意多出三万,我觉得结婚可以简单一点。唉!
追答做手术,你知道对你妹妹伤害有多大吗
而且已经三个月了
追问其实我主要觉得男方家里情况太不乐观,他爸爸重病每个月吃药花三千,他又没有稳定收入。现在就算事成了,我妹以后能不能幸福……哎,越想越乱。
追答这个嘛,你妹妹怎么看喽,如果两人深爱着对方,哪怕日子苦点,他们也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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