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以前,养鸡向本地信用社贷款总计7.8万,12年初鸡瘟导致血本无归,同年外出打工一年,还一部分贷款利息,之后再也没有还款,信用社也也没有催还,最近一个叫做联社的单位来人让还款,说已经起诉,法院判决了,再不还款直接执行,还让立还款协议,可是又从来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通知。
声明一下:不是不想还,是真的没那个经济能力,不只信用社这部分贷款,民间的高利贷还有三十多万,现在已经基本还清,本来就计划下来就还这部分,现在我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个事,是直接跟联社订立还款协议,还是在法院介入以后在订立还款协议?
还有就是有几个自称信贷主任的人,让直接把钱给他,他给去银行销帐,来过一两次,都不认识,不是以前办理贷款的那个人,现在催还的也不让直接还信用社,也是说把钱直接给他们?
现在的问题,还款协议跟谁签订,在哪里签订,已经起诉到法院了,为什么还是银行追讨,而不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