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议程是一一表决还是 最终一起表决

如题所述

根据《公司法》第48条和第111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当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则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但《公司法》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的最低次数作出规定,也未作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划分,这些问题可以在章程中作出规定。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则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则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提议召开,并且董事长应当在接到揭底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应当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9条和第11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外,其他有关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法律则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通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六人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和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表决相同,也是实行一人一票,即通常所说的按“人头”表决。
1、董事会决议采取举手、口头或书面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包括董事长在内的每名董事仅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特别决议的特别通过要求。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事项时,应当确保议案已经充分讨论,并尽量采取逐一审议、逐一表决的方式进行。
4、董事表决的意思表示包括同意、反对和弃权。
董事在会议中途退场的,且未书面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表决的,视为弃权,其已经作出的表决为有效表决。
5、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会议的,董事可以通过举手或口头方式进行,公司应当在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决议书面签署。事后的书面签署与会议表决不一致的,以会议表决为准。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讯表决应当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一事一表决的方式,不得要求董事对多个事项只作出一个表决。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表决时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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