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过程中评委对评标结果持异议时的处理 评标有异议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另外,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作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提出异议。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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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7

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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