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自用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的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在出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再将转换时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其他业务成本。但是我有个地方不明白,那如果不出售,而是将投资性房地产收回自用,其后再将其出售的话,那原本的其他综合收益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