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价格的分类种类

如题所述

按国际市场的价格形成状态可分为:世界“自由市场”价格和世界“封闭市场”价格。
前者是由不受垄断等因素的干扰、由独立经营的买卖双方进行交易达成的价格;
后者是买卖双方在一定特殊关系下形成的价格;
它包括跨国公司为逃税等原因制订的调拨价格,垄断组织采取的垄断价格,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部制订的价格和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协定价格。
世界自由市场价格
世界“自由市场”价格是指在国际间不受垄断或国家垄断力量干扰的条件下,由独立经营的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国际供求关系是这种价格形成的客观基础。
“自由市场”是由较多的买主和卖主集中在固定的地点,按一定的规则,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的交易。尽管这种市场也会受到国际垄断和国家干预的影响,但是,由于商品价格在这里是通过买卖双方公开竞争而形成的。
所以,它常常较客观地反映了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所发表的统计中,把美国谷物交易所的小麦价格、玉米(阿根廷)的英国到岸价格,大米(泰国)的曼谷离岸价格,咖啡的纽约港交货价格等36种初级产品的价格列为世界“自由市场”价格。
世界封闭市场”价格
“封闭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在一定的约束关系下形成的价格。商品在国际间的供求关系,一般对它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调拨价格
调拨价格又称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赋,逃避东道国的外汇管制等目的,在公司内部规定的购买商品的价格。
垄断价格
垄断价格是指国际垄断组织利用其经济力量和市场控制力量决定的价格。在世界市场上,国际垄断价格有两种:一种是卖方垄断价格;另一种是买方垄断价格。前者是高于商品的国际价值的价格;后者是低于商品的国际市场的价格。
在两种垄断价格下,均可取得垄断超额利润。垄断价格的上限取决于世界市场对于国际垄断组织所销售的商品的需求量,下限取决于生产费用加国际垄断组织所在国的平均利润。由于垄断并不排除竞争,故垄断价格也有一个客观规定的界限。
此外,在世界市场上,由于各国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对价格进行干预,所以出现了国家垄断价格或管理价格。
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的价格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了许多区域性的经济贸易集团。在这些经济贸易集团内部,形成了区域性经济贸易集团内价格。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共同农业政策中的共同价格。共同农产品价格的主要内容是:
(1)共同体内部农产品实行自由贸易;
(2)对许多农产品实行统一价格来支持农场主的收入;
(3)通过规定最低的进口价格来保证农产品价格稳定,并对内部生产提供一定优惠幅度;
(4)征收进口差价税以保证最低价格的实施;
(5)以最低价格进行农产品支持性采购;
(6)对过剩农产品采用补贴出口和加速国内消费。
国际商品协定下的协定价格
商品协定通常采用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等办法来稳定商品价格。当有关商品价格降到最低价格以下时,就减少出口,或用缓冲基金收购商品;当市价超过最高价格时,则扩大出口或抛售缓冲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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