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1992属于改革开放时期。
1979年7月,根据广东、福建两省靠近港澳,侨胞众多,资源丰富,便于吸引外资等有利条件,决定对两省的对外
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时有利的
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1980年5月,确定在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厦门市各划出一定范围的区域,试办经济特区。1983年4月,批转了《加快
海南岛开发建设问题讨论纪要》,决定对海南岛也实行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1988年4月的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正式通过了建立海南省和
海南经济特区两项决定,海南岛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创办经济特区迈出了我国对外开放的第一步。
邓小平评价经济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
兴办经济特区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对外开放的特殊形式。特区是技术、管理、知识的窗口,是对外政策的窗口,是开放的基地。通过兴办经济特区,探索改革开放的道路,取得有价值的经验,可以带动
沿海地区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特区从诞生的时候起,其命运就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紧相连。可以说,如果没有经济特区对外开放的实践,就不可能形成现在的全方位开放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