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响应国家坑塘改造工程,清理了大概近百亩鱼塘,作为老百姓稻田灌溉,现在有人把排水口的拦鱼设施剪掉,是谁我们知道,但是没有现场抓住,还放言要用混凝土堵死,请问他犯有哪些罪名?如何定罪?
1:鱼塘有合法承包合同,期限还没有到期;
2:鱼塘原来没有水,通过承包以后,承包户在保证农民用水的情况下,作为搞活当地经济,可以养鱼;
3:此鱼塘供应周边近200余亩稻田的灌溉任务,由于现在是秋收以后,鱼塘的鱼只能用水泵抽水逮鱼,破坏的金额无法体现,
4: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如果要走法律程序,我们需要哪些准备?具体我们需要提供什么?以什么罪名进行起诉?是破坏农田水利设施罪,还是蓄意破坏他人财产罪?或者两者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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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您是做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