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交易属不属于合同?

如题,淘宝交易属于合同法中的哪种合同形式?
我于1月份在网上购买了一个虚拟主机服务,但是他的虚拟主机总是不断出现问题,在上个月就已经严重和卖家交涉过,最后说好要是再出现问题就要求卖家退款.但是现在又再次出现问题,再和卖家交涉后卖家只同意退按照剩余时间计算的剩余款项.[我之前在大学也学过一年的法律,后面才转的专业]我认为这样的做法并不对,因为合同法上明确规定合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后,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作出赔偿和连带的经济等损失。
因为卖家在这短短的三个月时间就已经让我损失了1万多月的实际损失和无形损失[例如说我网站因为长期无法打开等引起的数据异常原因封闭我网站的广告联盟帐号和冻结我的广告收入]。所以想能不能起诉他。
然后就是卖家违反了那些法律条款,我可以通过哪些条款要求他作出最大赔偿?
也就是说我现在的步骤可能会是:1.解除合同[主要关注能否全款退款,而非按照合同剩余时间计算退款] 2.赔偿损失[主要关注能否赔偿对方无法履行合同而引起的连带损失]

属于。

商家在淘宝商店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是合同要约。

如果买方接受了商家的报价并订购了所列商品,那么这是一个承诺。承诺生效后,双方建立电子数据交换。承运人的书面合同,即电子合同,在法律上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

扩展资料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商品生产产生后,为了交换的安全和信誉,人们在长期的交换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许多关于交换的习惯和仪式。这些商品交换的习惯和仪式便逐渐成为调整商品交换的一般规则。

随着私有制的确立和国家的产生,统治阶级为了维护私有制和正常的经济秩序,把有利于他们的商品交换的习惯和规则用法律形式加以规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行。于是商品交换的合同法律形成便应运而生了。

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仪式的术语和动作被遗漏任何一个细节,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繁琐的形式直接影响到商品交换的发展。

在理论和实践上,罗马法逐渐克服了缔约中的形式主义。要物合同和合意合同的出现,标志着罗马法从重视形式转为重视缔约人的意志,从而使商品交换从繁琐的形式中解脱出来,并且成为现代合同自由观念的历史渊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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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6

淘宝交易属于合同。

商家在淘宝网店中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属于合同要约,如果购买方接受商家的要约,订购所列的商品的行为,则属于承诺,承诺生效后,双方间就成立了以电子数据交换为载体的书面合同,也就是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扩展资料

合同的法律特征

①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将能够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②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须达成协议,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③合同系以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

④合同是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条件下而达成的协议,故应为合法行为。

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发生了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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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4

淘宝交易属于合同。

商家在淘宝网店中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属于合同要约,如果购买方接受商家的要约,订购所列的商品的行为,则属于承诺,承诺生效后,双方间就成立了以电子数据交换为载体的书面合同,也就是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扩展资料:

交易原则

买家付款时,钱不会进入卖家账户,而是付款到支付宝平台,支付宝要等到买家满意并进行确认收货操作后,才会打款给卖家!

上架宝贝的时候,选择担保交易即可自动进入流程。小额交易指交易金额在50元及以下的订单,费率计算方式为:交易金额8%,最低收取0.8元。

买家付款到淘宝就叫做“拍下”,卖家看到买家拍下后发货给买家。如果在买家付款后,卖家不发货、货物或者服务出现了任何问题,买家就完全可以退款拿回自己的钱而不会付款到卖家账户,卖家只有提供令买家满意的服务,才能让买家确认付款,获得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度百科-淘宝担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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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淘宝交易属于合同。
  商家在淘宝网店中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属于合同要约,如果购买方接受商家的要约,订购所列的商品的行为,则属于承诺,承诺生效后,双方间就成立了以电子数据交换为载体的书面合同,也就是电子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二十一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二十二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我的理解是,首先合同法中的合同形式有多种,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有像这样电子合同,它是受合同法规制的。
像楼下说的那些,我不知道淘宝上的那些所谓的免责声明是如何规定的,可是如果他有这样的免责声明,这样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属于特殊条款,不是它在合同中有所规定就一定产生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首先,免责条款要想约束双方当事人,必须于定立合同时,由一方当事人向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解释,如果没有作出解释,那么免责条款不生效。
所以这里,你可以从这点入手,跟他们谈。而且淘宝的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对于格式合同,在产生法律纠纷的时候,法律是会作出有利于非格式合同定立者的解释的,所以还是有的谈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不过对于全额退款,我不知道 你这里说的那个什么主机是什么东东,所以不好说。
对于赔偿损失,是可以请球的,不过不能称做连带损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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