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财务负责人还是我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进入国税局新的电子税务局系统,在左边菜单下,有一个纳税登记联系方式维护的功能键,进去就可以进行修改了。 《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五条也规定:“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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