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租住商品房提取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关于公积金提取
      很多人都有以下疑问
      离职会影响公积金提取吗?
不影响的
满足提取条件可以提取!
      提取方式这么多种,该怎么选呢?
很简单,按照提取用途选择就可以啦!
      常见的公积金提取用途有
支付房租提取购房提取
      怎么办理呢?马上看!
支付房租提
支付房租提取条件
      (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支付房租提取分两种情形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和租住商品住房
提取额度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我市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综合各区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度。
2022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住商品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524元(38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月均最高627元,2022年7月至12月在每月最高627元基础上阶段性上浮10%,即为元/月,则2022年度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900元(元×6个月+627元×6个月=7900元)
      (三)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提取划账间隔
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办理途径
租住公共租赁租房:
通过“佛山政务服务”公众号预约后,携带以下资料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办理。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房屋租赁合同;
      5、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6、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7、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提供)。
线下办理地址:
租住商品住房:线上办理更方便!
注意: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需至业务窗口办理
      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持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通过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在“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中申报。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点击“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栏目申报。
注意事项:
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需预约至业务窗口办理,以下资料为业务窗口办理时须提供:
      (1)提取人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
      (5)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其中网上申报提交后,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复核(从提交申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通过复核后方可划账。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管理中心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购房提
购房、偿还贷款本息首次提取
      (一)在佛山市已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且个人账户未注销;
      (二)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日(1999年4月3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个人购买自住住房(含二手房);
      (三)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的,应先还清贷款逾期本息后,再申请提取。
所需材料
      (一)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二)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四)不动产权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购房发票;
      (六)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七)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产权证只登记一人姓名,其配偶提取须提供;异地购房的,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须提供);
      (八)户口簿(非异地购、建、大修住房的,不需要提供)。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途径
(一)线上办理
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具体流程: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查询与申报”——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陆个人网厅——点击“我要办理”——个人提取办理——选择“购买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个人业务办理查询】→【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2、“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具体流程: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由职工本人通过短信或人脸识别的方式登录——点击“业务大厅”——选择“购买住房提取”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栏目进行申报。
说明:如需查看办理及审核进度可通过【我要查询】→【业务查询】→【个人提取业务】中查询业务状态。
(二)线下办理
      提交材料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
      (一)承诺办理时限:本市房屋3个工作日,异地房屋7个工作日。
      (二)一般情况下,本市房屋即报即办。
      (三)职工无论办理单次,还是三年期的自动划账,均无办理时间间隔规定,只对提取划账间隔作出规定:购房(含贷款已还清)不少于一年提取划账一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不少于半年提取划账一次。
同时办理三年期自动划账的,三年内的每次提取划账均需进行审核。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划账,通过审核后,提取资金于3个工作日内(如果遇到周六、周日或者节假日会顺延)划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且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只登记一人姓名的,其配偶(未进行登记的一方)可持结婚证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非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如只登记一人姓名,不能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应依法认定产权证上确认的所有权人。
      2、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3、根据申请材料,公积金中心在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公积金中心可要求提取人解释说明、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另外,因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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