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行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最新

如题所述

深圳强行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最新:
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深圳辞退孕妇补偿标准:
1、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按照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当于二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赔偿金;
3、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孕妇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
1、劳动法规定了对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该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与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公司要辞退孕妇的,首先若是因为孕妇自身有重大过错,即符合劳动合同法情形,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公司违法辞退孕妇,则此时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来对孕妇作出赔偿,这也就是公司在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在工作中会存在着一些弱势群体,有些女性在工作之后怀孕,无良公司会觉得孕妇对于公司来说会带来负担,便找一些无理的借口辞退孕妇,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法对辞退孕妇赔偿有明确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以没有适合的工作岗位为由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选择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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