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人后没大事,当时口头私了了。一个月以后又找来,还要负责吗?

像这类似的事情当时没解决没写书面协议,车主有解决时候的录音,三四个月后又来找麻烦,怎么办?还说让老人到单位闹。怎么办?当时是手背骨折,石膏一个月后检查骨头长好了,三四个月后了,她又来找我,说胳膊疼,手疼,还要到单位闹,怎么办?

视情况而定,虽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所以说口头定于的和解协议合同,只要能证明是双方的合意,不违我国的强制法,那么就是有效的。

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又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所以说就算双方口头的和解协议有效,但如果事后对方伤情加重,使治疗费用远高于口头协议赔偿的,考虑公平补偿的原则,受害方可以基于口头协议向对方要求追加赔偿。

扩展资料:

开车发生事故处理流程:

(一)赶紧拨打110和保险公司电话,如果被撞者伤势严重,建议直接拨打120,然后留在现场等交警;

(二)交警到来之后,说明情况,如无法保留事故现场,需另外提交事故照片,人伤事故扣证或者扣车是难免的,听交警安排送伤者入院治疗,涉及车辆损失需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并出具勘查报告。

(三)电话或当面与伤者约定调解时间。调解原则:责任划分尊重交警的意见。交警根据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对交警责任认定有异议,及时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时间为3个工作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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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05
一: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是有效的。未通过书面协议而是口头达成的协议,也是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在赔偿责任方按照口头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后,双方对口头协议不能反悔,起诉后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一方当事人能证明当初达成的口头协议事实存在,且具有存在重大误解、严重有失公平的,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法院会依法受理。
二: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后,受害方因病情出现变化,治疗费用远高于口头协议赔偿的,受害方可以基于口头协议向对方要求追加赔偿。
法院受理后发现双方的交通事故事实存在,被告确负有责任,受害方的后续治疗费用和原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主张费用确有必要追加的,会支持原告追加赔偿的请求。
三:如果双方纠纷诉至法院,证据是关键。对方对于口头协议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协议事实存在、有效,且能证明你的责任明确。否则,法院难以支持对方的请求。
第2个回答  2018-05-05
口头约定有效,如果一方想撤销应当举证证明符合撤销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3个回答  2021-03-14

第4个回答  2018-05-05
没办法 你当时没有留下证据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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