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学学院有权利开出学生或者不发学位证书,或者劝退学生。
【2】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7年9月1日
第五十一条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
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五)开除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
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
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
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