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禁止在上海浦东区及全市道路通行。
二、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
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扩展资料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市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在接受安全技术检测的同时接受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
在用机动车未经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或者经检测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在本市行驶的机动车船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第四十六条 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用机动车无法修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不得上路行驶。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无法修复的在用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
一、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禁止在上海浦东区及全市道路通行。
二、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
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下列车辆,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驶:
(一)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但全挂车、三轮汽车、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以及外省市号牌低速货车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
(三)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四)市人民政府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
外省市号牌拖拉机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车辆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驶。
以上内容参考:上海新闻网-上海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本市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