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
人性论”的大概有两个核心论点,一是自私是人性的根本,注重自身利益正是天经地义;二是,就人的
利他行为而言,我们无疑从中获得了“心理利益”(自我满足),从而仍旧可归结为自私。
对于第一点,我们只需问:世界上是否有完全只顾自身利益、丝毫不顾他人利益的人存在?我想答案是没有。“自私论者”或许会说,照顾他人利益也可能是一种策略,以获得更大的自我利益。这种解释当然是部分可取的,不过,当我们的利益同他人的利益完全冲突的时候,为什么有人会选择牺牲自己的利益呢?这是出于何种天性或者策略呢?一个人捐助同自身毫无
瓜葛的灾区人民又是出于何种天性或策略呢?
这时“自私论者”可能就要举出第二点了:“心理利益”。如果说我们牺牲物质利益可以获得心理利益,那牺牲心理利益又能获得什么呢?当我们包容别人、照顾别人感受,甚至为他人忍辱负重的时候,我们确实牺牲了自己的“心理利益”。这时“自私论者”恐怕又要说,牺牲小的“心理利益”是为了获取大的“心理利益”(比如自我超越感等)。这时,我们可以说,“自私论者”已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他们区分“大的心理利益”和“小的心理利益”的时候,他们已经不自觉采用了道德判断,因为只有通过道德标准我们才能够判断“心理利益”的大小,而且判断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裁决”,而绝非是通过不同“心理利益”导致身体出现亢奋的程度不同来作出判断的。
可见,自私论是不值一驳的。那么人是否就是完全无私的呢?在人性的问题上,我持
儒家的看法。儒家有一个区分:大人和小人。儒家把“人”看成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说“做人”(to be)、“成人”(becoming)。一个人越是自私,那他就是一个“小人”(渺小的人),如果他不断扩充自己的胸襟和精神世界,乃至能够惠及天下,那就是一个“大人”(伟大的人)。而对于一般人来讲,多半也就是处于小人和大人之间,或走在A to B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