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年期综合意外保险 意外身故/残疾/
烧烫伤: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残疾/烧烫伤,给付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住院误工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按照
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限。 住院护理津贴:因意外伤害事故入院治疗,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护理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时间为限。 (二)交通意外保险 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以乘客身份乘坐相应
交通工具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残疾,由保险公司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