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如果男方出钱买的房子,写的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如题所述

需要分情况来认定,第一种,如果是男方婚前出资购买,且是出全资的,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有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完成赠与的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第二种,如果是双方为结婚购房的,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或者有婚意的购房,已经结婚的,赠与完成不得撤销;若是有婚意的购房则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第三种,如果是婚后购买,男方用其婚前财产购买房屋的,但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该房屋依然会认定为共同共有,具体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双方能够协商的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双方的出资情况来判决分割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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