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为植物人办残疾证被要求本人来,办理残疾证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如题所述

  最近,上海一名女子在给自己的植物人,丈夫办残疾证的时候,要求必须要残疾人本人到场,但这名女子表示,自己的丈夫是植物人状态,没有办法到场,而办残疾证当场的工作人员由于规定,所以只能和女子说抱歉,最后,这位女子找了自己的朋友,把病重的丈夫送去了鉴定医院,然后成功的为自己植物人的丈夫办了残疾证明。

  很多人在看到这条消息的时候,邓纷纷表示,办残疾证的工作部门太过冷血,明明知道人家的丈夫是植物人,但是却不会变通,只能让一个女人把自己的丈夫搬来,可是让我们换一个角度来想,如果这名员工真的在听信了这位女子的言论之后,就给她的丈夫办了残疾证明,那么别人看到不需要本人到场,不需要做一定的伤亡鉴定,也可以办残疾证明,在上海乃至于全国又会多出来多少残疾人。

  我们国家之前在设立了残疾人补助,之后就有一定的明确规定,残疾证明必须要残疾者本人到场,而根据不同的伤亡,也会判定不同的残疾证明,首先,如果要办视力残疾的话,那么,必须是经过一系列的医疗手段,都没有办法恢复视力的人才能够通过鉴定听力残疾则是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仍然没有办法恢复的病人,言语残疾和听力残疾类似,而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这些都必须要很清楚的看到,有一定的治疗周期,同时和正常人有所不同的病人。

  在办理残疾证的时候,本人必须携带着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两寸的彩色照片,还有之前在医院就诊的相关病历,去街道残联进行申请,其次,对于那些评定残疾标准的人,一定要填写好各种信息采集卡,同时留下电话,等到评定残疾的日期,日期出来之后,由专职委员及时通知申请人参加评选。

  我个人认为工作人员的做法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且和利益挂钩的东西总是会有别有用心的人来冒领,或者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骗这一笔钱,小心谨慎做鉴定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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