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弃养是指把孩子丢弃或者不抚养孩子。我们国家对弃婴行为有法律规定,必须依法处治,但对弃养、弃教、弃育却没有法律规定,助长了一些监护人的失责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遗弃行为或者虐待行为必须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而情节恶劣的衡量标准是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这使得大量虐待、忽视子女、未尽到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得以籍此逃避惩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