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已经离职一段时间,公司再次发邮件通报员工工作失误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员工已经离职一段时间,公司再次发邮件通报员工工作失误的行为一般是不合理的,因为员工已经离职并不属于公司的员工,因此员工之前的工作失误也已经属于过去式,所以不需要再拿上台面进行批评,但也有一种可能是因为公司有定期的批评公示制度,即虽然员工已经离职但公司所要公示的名单里还有该员工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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