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再就业后,应带上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解除书、新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符合要求的照片等证件及资料;
2、去原用人单位及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我国《
社会保险法》第19条的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根据本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5、根据本法第16条的规定:在当事人未实现就业,并且不属于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的,应在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把社保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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