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浙江省社保基数调整

如题所述

2021年浙江省社保基数调整7月起,杭州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321.6元/月。上 限 : 2019 年 浙 江 省 全 社 会 单 位 就 业 人 员 平 均 工 资 71523 元 ÷12×300%=17880.75元/月。新的上、下限于7月正式启用,同时对上半年预收的各项缴费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近日,浙江人社厅发布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确认201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099元。2018年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以2017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于7月正式启用。7月份2018年1-6月的也要进行补差,社保每年基数都会往上调整;因为每年GDP都是在以6.7%的速度增长;经济也每年都在以高质量运行;最低工资标准也每年在增长,人员工资也在增长;所以基数也一定是会比前一年要高的。
【拓展资料】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因2015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51719元)公布,根据相关规定,杭州调整2016年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根据杭州现行养老、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规定,计算职工参保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年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300%的,按300%计入。因2015年度浙江省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上浮至51719元,因此,我区2016年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586元,相比去年的2418.6元,上涨了167.4元。新的缴费基数生成后,在7月中旬,社保中心会将今年1-5月的缴费差额一并补收或者退回。此外,为切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区对在萧企业实施临时性降低部分险种社会保险费。
2、从2016年2月至2017年12月,每年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部分实行临时性减征1个月,生育保险费率由1.2%下调为1%;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由1.5%下调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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