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工资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应税工资是指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应税工资是在税法上的说法,即劳动报酬在扣除免税项目后的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的部分。
应税工资可以在工资总额中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罚款、水电费、伙食费不能扣除。
应税工资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及任职的其他所得。
独生子女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助、托儿补助、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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