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危险区划分为21区、22区、23区,21区、22区、23区划分的范围是多大?

如题所述

火灾危险区划分为21区、22区、23区,21区、22区、23区划分的范围具体如下:
21区: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2区:具有悬浮状、堆积状的可嫩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23区: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环境。
可能产生21区的场所:
1、当粉尘容器内部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为了操作而需频繁移出或打开盖/隔膜阀时,粉尘容器外部靠近盖/隔膜阀周围的场所;
2、当未采取防止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形成的措施时,在粉尘容器外部靠近装料点和卸料点、送料皮带、取样点、卡车卸载站、皮带卸载点等场所;
3、如果粉尘堆积且由于工艺操作,粉尘层可能被扰动而形成爆炸性粉尘混合物时,粉尘容器外部场所;
4、可能出现爆炸性粉尘云(但既非持续地,也不长期,又不经常时)的粉尘容器内部场所。
火灾危险环境fire atmosphere有可燃物存在,担不能构成爆炸而可能构成火灾的环境。中国规定,火灾危险环境分为21区,22区和23区,分别为有可燃液体、有可燃粉体或纤维和有可燃固体存在的火灾危险环境风险逐级降低,是划分建筑内外各区域火灾风险等级的基本原则,依据火灾危险程度,可以将建筑内外各区域的火灾风险等级分为四级:
1、危险区域:包括室内功能房间等;
2、次危险区域:包括疏散走道等;
3、室内安全区域:也称为相对安全区域,包括防烟前室、疏散楼梯(间)、避难层、避难走道、符合疏散要求但需通过同一建筑中其他室内安全区域到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和平台等;
4、室外安全区域:包括室外地面、符合疏散要求并具有直达地面设施的上人屋面和平台、符合要求的天桥和连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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