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手诏条陈十事的内容分析

如题所述

在“庆历新政”推行过程中,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无疑是指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因为它确实指导了“庆历新政”,所以将这一“文件”与“庆历新政”的成败密切联系在一起,是适宜的。
范仲淹在王权制封建社会三千多年的历史中,堪称廉洁官员的典范。而关于“庆历新政”的主要内容及失利原因,可以参考的最权威的历史记录,莫过于富弼和欧阳修的手笔。因为他们都是“庆历新政”的参与者。
富弼在《范文正公仲淹墓志铭》中是这样写的:
明年春,召公为枢密副使,凡五让不从,乃拜之。舆议谓公有经纶之才,不宜局于兵府,是秋改参知政事。上倚公右于诸臣,公亦务尽所蕴以图报。然天下久安则政必有弊者,三王所不能免。公将劘以岁月而人不知为,悠久之道也。上方锐于求治,间数命公条当世急务来。公始未奉诏,每辞以事大不可忽致。于是露薰降手诏者再,遣内臣就政事堂督取,开龙图阁给纸札,令立疏者各一,日面诘者不可数。退曰:“吾君求治如此之切,其暇岁月待耶?”即以十策上之,盖取士、课吏、减任子、更卫兵、择守宰、谨敕令、厚农桑之类者。又先时别上法度之说甚多,皆所以抑邪佞、振纪纲、扶道经世,一一可行。上览奏褒纳,益信公忠耿,不为身谋恤也,遽下二府促行。论者渐龃龉不合,作谤害事。公知之如不闻,持之益坚。
明年秋,边奏疑若有警者,公虑帅臣恃和而懈,因恳表按边,即命为河东、陕西宣抚使。
欧阳修在《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并序》中是这样写的:
庆历三年春,召为枢密副使,五让不许,乃就道。既至数月,以为参知政事,每进见必以太平责之。公叹曰:“上之用我者至矣,然事有先后,而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也。”既而,上再赐手诏,趣使条天下事,又开天章阁,召见赐坐,授以纸笔,使疏于前。公惶恐避席,始退而条列时所宜先者十数事上之。其诏天下兴学、取士先德行不专文辞、革磨勘例迁以别能否、减任子之数而除滥官、用农桑、考课、守宰等事。方施行,而磨勘、任子之法,侥幸之人皆不便,因相与腾口;而嫉公者亦幸外有言,喜为之佐佑。
会边奏有警,公即请行,乃以公为河东、陕西宣抚使。至则上书愿复守边,即拜资政殿学士、知邠州,兼陕西四路安抚使。其知政事,才一岁而罢。有司悉奏罢公前所施行而复其故。言者遂以危事中之,赖上察其忠,不听。
从上述一致的记载中可以看到,范仲淹的被快速提拔以及被迫上的新政“十策”,是在仁宗皇帝多次催促下仓促出台,又在仁宗皇帝的十分嘉许下“遽下二府促行”的。就范仲淹的本意看,他并不认为适宜采取急躁的办法来推行快速的跨越式改革。因为在他看来,“天下久安则政必有弊者,三王所不能免。”而要真正取得改革的成功,范仲淹认为“事大不可以忽致”,应该采取“劘以岁月而人不之为,悠久之道也”。也就是说,要反复考量方方面面的因素,以较长的时间段,采取循序渐进之法,在大多数人根本利益不受明显伤害、社会不受明显震荡这样一种令人不知不觉的方式,潜移默化地进行积极改良的改革“新政”。他认为只有这种方式的“新政”,走的才是“悠久之道也”。
然而,遗憾的是,宋仁宗虽然十分赏识范仲淹的改革蓝图,但也许由于个人意气太重,也许是改革的心情过于急切,“上方锐于求治”,所以把一个本来很好的宏观改革规划,用一种十分不宜的简单操作程序和实施方式给搞砸了。身为皇帝,也许仁宗已痛切地认识到种种社会弊端在严重威胁着帝国的生存。于是他似乎是显得坐不住了,“露薰降手诏者再,遣内臣就政事堂督取”。在得到了范仲淹迫于无奈提出的“十策”的改革规划后,即“遽下二府督行”。也就是说,这个宏大的规划只是在范仲淹一人手中出炉,然后很快经过皇帝一人批准,并未经其他必要的相关方面如中书门下诸中央机构的讨论、酝酿以达成朝廷乃至地方上、中层官吏集团思想认识的统一,亦未采取必要的组织、干部、宣传等系统性准备,就仓促付诸实施了。假如用当代政治科学理论如控制论、系统论以及多米诺骨牌效应等综合学理眼光来衡量,似乎这种改革的失败是必然的。
范仲淹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提出的“十事”也就是改革的十大方略(简称“十策”),为什么会得到仁宗如此极端性的赞同以及如此急促的方式推行?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这“十策”果真能够落实,那就完全符合了北宋王朝的根本利益。“十策”虽然包括了国政的许多方面,但核心内容其实是两个旧而又新、新而又旧的老大难问题,这就是澄清“吏治”的问题,是通过“精兵简政”和达到减轻宋王朝经济重负、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换句话说,是一个通过廉政而达到精兵简政,从而卸下皇朝身上背负的沉重经济政治包袱,从而达到富国强兵的问题。
“十策”的核心内容是廉政。《周礼》明确指出,所谓“廉”,并不仅是指行政官吏个人的不贪不占、洁静精微的问题,它还包含有更广泛的内容。如《周礼·天官冢宰》:“小宰(注:相当于北宋的参知政事)之职:……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也就是说,考察全国官吏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品行善与不善、行政能力强与不强、对上下左右和各种行政事务敬与不敬、工作作风正派不正派、是否遵守法律政令、依法办事有没有失误及辨别是非是清楚还是糊涂。而上述六大方面的考察均在中心词前先加一个“廉”字,即在于强调六项内容均以是否廉洁为必要基础。而所谓“廉”者,“清也”,“自检也”,“不贪也”,“洁不滥浊也”(孔颖达语),是“有分辨,不苟取也”(朱熹语)。当然,“廉”还包括有“俭”、“省”、“察”的意思。所以说,综合后代学者对《周礼》中“小宰”即“参执政事”政治职责之一的六条考核官吏的解读看,范仲淹为仁宗皇帝所上的“十策”,原本并不是什么创新,这些内容在《周礼》中对副宰相的职责中早已规定的十分清楚的。范仲淹此时提出的“十策”,原本是忠于职守,于经典有据、于现实有指,是对“正本清源首在吏治”观念的重申而已。所以,范仲淹向仁宗皇帝所提的“十策”,说他忠于职守、抓住了皇上要推行“新政”的根本环节没错;若要说他是在急躁的皇帝面前搪塞他,亦未尝不可;但唯独不能说他找出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切实可行的创新型的改革路子。
先说忠于职守这一方面。在《答手诏条陈十事》中,范仲淹对当时社会的严重问题的分析确实一针见血,切中时弊:“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勘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无所称者至老不迁。故人人自励,以求绩效。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结果是“弊而不去则小人得志,坏而不葺则王者失贤。不肖混淆,请托侥幸,迁移不已,中外苟且,百事废堕,生民久苦,群盗渐起。劳陛下旰昃之忧者,岂非官失其正而致其危耶?”自真宗皇帝始,“恩义渐广,大两省至知杂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圣节,各奏一子充京官,省卿、监奏一子充试衔;其正郎、带职员外郎并诸路提点刑狱以上差遣者,每遇南郊,奏一子充斋郎。……既奏得子充京官,明异于庶僚,大示区别。复更每岁奏荐,积成冗官,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今百姓贫困,冗官至多,授任既轻,政事不举,傣禄既广,刻剥不暇。审官院常患充塞,无缺可补”。今“国家乃专以辞赋取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取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今之刺史、县令,即古之诸侯。一方舒惨,百姓休戚,实系其人。……今乃不问贤愚,不较能否,累以资考,升为方面。懦弱者不能检吏,得以蠹民;强干者惟是近名,率多害物。邦国之本,由此凋残。朝廷虽至忧勤,天下何以苏息?”“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当物价至贱之时,俸禄不辍,士大夫之家,无不自足”,“在天下物贵之后,而俸禄不加,士人家鲜有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复于守选、待缺之日,衣食不足,贷债以苟朝夕。到官之后,必来见逼,至有冒法受赃赊举度日,或不耻贩卖,与民争利。既为负罪之人,不守名节。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得诉……刑罚不正……无可奈何,由乎制禄之方有所未至”。“养民之政,必先务农。……今国家不务农桑,粟帛常贵。江浙诸路岁氽米六百万石,其所氽之价与辇运之费,每岁共用钱三百余万贯文。又贫弱之民,困于赋敛,岁伐桑枣,鬻而为薪。劝课之方,有名无实。故粟帛常贵,府库日虚,此而不谋,将何以济?”“我祖宗以来,罢诸侯权,聚兵京师,衣粮赏赐丰足,经八十年矣。虽已困生灵,虚靡库存而难于改作者,所以重京师也。今西北强梗,边备未足,京师卫兵多远戍,或有仓卒,辇毂无备,此大可忧也。远戍者防边陲之患,或缓急抽还,则外御不严,戎狄进奔,便可直趋关辅。新招者聚市井之辈,而轻嚣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充,则必散为群盗。今生民已困,无可诛求,或连年凶饥,将何以济?赡军之策,可不预图?若因循过时,臣恐急难之际,宗社可忧。”“今河南府主客户七万五千九百余户,仍置一十九县。主户五万七百,客户二万五千二百。巩县七百户,偃师一千一百户;其余诸县三等而堪役者,不过百家,而所供役人不下二百数。新旧循环,非鳏寡孤独,不能无役。西洛之民,最为穷困。”“今大赦每降,天下欢呼。一两月间,钱谷司存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至于宽赋敛,减徭役,存恤孤贫,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使天子爱民之意尽成空言,有负圣心,损伤和气。” “盖先王重其法令,使无敢动摇,将以行天下之政也。今睹国家每降宣敕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弗禀,上失其威,下受其弊。盖由朝廷采百官起请,率尔颁行,既昧经常,即时更改,此烦而无信之验矣;又海行条贯,虽是故违,皆从失坐,全乖律意,致坏大法,此轻而弗禀之甚矣。”
范仲淹对当时北宋国政这十个方面的严重弊端,分析得不可谓不确当,亦不可谓不深入。几百年后读者再来考量,不能不说他的这种分析是仁宗朝圣贤大臣为皇帝发出的盛世危言。仁宗皇帝览后深受震动,并再次要他提出改革方案时,他又上了《再进前所陈十事》的奏议:
臣前两次所上共十事,曾奉圣旨更进一本,今写录进纳。一曰明黜陟。为重定文武百官磨勘,将以约滥进,责实效,使天下政事无不举也。二曰抑侥幸。为重定文武百官奏荫及不得陈乞馆阁职事,将以革滥赏、省冗官也。三曰精贡举。为天下举人先取履行,次取艺业,将以正教化之本、育卿士之材也。四曰择官长。为举转运使、提点刑狱并州县长吏,将以正纲纪、去疾苦、救生民也。五曰均公田。为天下官吏不廉则曲法,曲法则害民,请更赐均给公田,即使丰足,然后可以责士大夫之廉节,庶天下政平、百姓受赐也。六曰厚农桑。为责诸道沟河并修江南野田及诸路陂塘,仍行劝课之法,将以救水旱、丰稼穑、强国力也。七曰修武备。为四方无事,京师少备,因循过日,天下可忧,请密定规制,相时而行,以卫宗社,以宁邦国也。八曰减徭役。为天下徭役至繁,请依汉光武故事,并合县邑,以省徭役,庶宽民力也。九曰覃恩信。为赦书内宣布恩泽未尝施行,并请放先朝欠负,以感天下之心也。十曰重命令。为制书忽而行违者,请重其法,以行天子之命也。臣之所陈,盖欲周悉,故言辞之间有涉细碎,而于国体甚大。乞圣慈再加详览,一一行之,则天下之幸,非臣之幸也。
反复研讨范仲淹留下的这些奏议,可知他提出的十项改革,都是针对时弊的切实建议。此等建议,实可代表当时一般有抱负热心于救弊的贤良政治家的普遍见解。据历史记载,在范仲淹之前,已有人提出了改革建议。如宋太宗朝的王济、宋真宗朝的王禹偁就早已上过类似改革建议;与范仲淹同道的韩琦在进士及第以后,请求“停内降”,“抑挠幸”,请求“明得失,正纪纲,亲忠直,远邪佞”;在镇守西北的时候,又条陈请行七事:“一曰清政本,二曰念边计,三曰擢才贤,四曰备河北,五曰固河东,六曰收民心,七曰营洛邑”;又如在范仲淹前后富弼亦上书,言当世之务十余条,亦以进贤退不肖,止侥幸,去宿弊,渐易监司之不才者为言。都与范仲淹所举十事,大同而小异,这大概是当时上层有识之士讨论时政的一致见解。这些一致的见解,终于被宋仁宗所接受,而在庆历三年付诸实施;除第七项兵制有些认为不便而没有实行外,余皆著令以诏书颁下。这便是所谓的“庆历新政”。然而,这次“新政”执行了不到一年,就无疾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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