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微信朋友骗财骗色报警可以拘留几天吗

如题所述

微信朋友骗财骗色涉嫌诈骗罪,处以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以三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空虚or寂寞?女子微信交"好朋友"被骗财骗色

9月20日,烟台边防支队土山边防派出所接待了一位伤心懊恼的已婚妇女邱女士。在受到民警接待后,懊恼不已的邱女士一直泣不成声、难以平复。后经办案民警安抚后,邱女士这才慢慢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今年的8月份,邱女士独自在家使用手机上网,突然微信收到了一个“附近的人”加好友的请求。独自在家无聊加上好奇心的驱使,邱女士接受了对方的请求,并与这个自称“阳光男孩”的男子聊起了天。

渐渐地,邱女士放下防备、打开心扉,两人成了无话不说的“好朋友”。就这样在网上聊了短短数周之后,“阳光男孩”提出了见面的要求。一开始邱女士想到家庭和孩子百般婉拒,但始终经不住对方的甜言蜜语、糖衣炮弹,最终同意了与“阳光男孩”在莱州市区见了面。

直到见到真人,邱女士才知道“阳光男孩”本名叫衣某法,且其已有家室。但是这些并不能阻碍邱女士的越轨行为,相反,在网上热火朝天的密聊和现实中的亲密接触后,邱女士已经难以自拔,对衣某法言听计从,百般温顺。

随着交往的逐渐深入,衣某法多次编造各种理由从邱女士处借钱,开始还只是200元的红包,邱女士并没有在意。后来数额慢慢增加,一直到最后的4000元转账,邱女士发觉情况不对,多次催要,但衣某法拒不归还。邱女士这才知道自己可能遇到了骗子,火速来到派出所报案。

接报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锁定了相关证据。在调查中,民警得知,衣某法还一直与邱女士聊天并纠缠着要求见面,民警便以邱女士的名义与其聊天,并把对方约在莱州市繁华的市区内见面。

9月25日清晨,嫌疑人出现在莱州市东莱广场,一露面即被事前埋伏在周围的办案民警一举抓获。经审讯,违法嫌疑人衣某法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衣某法供述,其于2017年8月份通过手机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邱女士,后来为取得邱女士的信任,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了与老婆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需支付6000元钱的事实,于9月1日骗取邱女士人民币4000元,实现了其骗财骗色的不法目的。

当日,衣某法因涉嫌诈骗被依法行政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空虚or寂寞?女子微信交"好朋友"被骗财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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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骗财属于诈骗,情节严重的构成诈骗罪,法律上没有骗色的规定。
  如果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1-20
骗财可以以诈骗做处理,可以进行治安拘留也可以进行判刑,各地刑事案件的起刑金额不同。骗色可以以强奸处理,强奸罪起刑三年。

一般群众很难掌握法律细则,很多时候微信聊朋友,都是以朋友或者男女朋友关系为引信进行借钱,借物等行为。因为被害和加害有朋友关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不能讲这种债务纠纷直接界定为诈骗。
在骗色案件中,被害人往往带有强烈的目的性,以此形式交换其他的好处,基本上都是自愿的。没有被殴打,被灌醉,被下药,被拘禁,被胁迫等的强奸证据。在作案过程中,没有挣扎反抗,没有叫喊求助,没有及时报警。很难被定义为强奸。而且很多妇女都是在意外怀孕之后才决定求警察找微信网友让其负责。最后负责的结果往往是拿钱打胎,再给一点营养费。
综上所述,微信朋友被骗财骗色很难界定是否是违法犯罪。很多时候加害和被害认识且有人脉关系,被害同情加害觉得定义为强奸起刑三年太重了,又要撤案,翻供,造成非常多的警力消耗。一般情况下警察是不会将这样的案件定为诈骗和强奸的。
第3个回答  2016-01-18
是的,诈骗数额超过两千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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