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特级护理:
(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
(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
(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
(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4.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级别的分级方法:
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
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级别。
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级别。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