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如题所述

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以保证人的信誉和财产来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2)而担保人则多是以其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债权人有权变卖、拍卖该财产;
2、责任的划分不同:
(1)保证分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则当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时,将由保证人代偿;
(2)而作为担保人,如果债务人不还款,同样承担代偿责任,并将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3、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4、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如果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可以对后者提起诉讼,以求获得偿还;
5、担保人、保证人的条件不同;
6、时效不同:
(1)担保人的责任时效为还款日届满的6个月,如果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代偿责任,则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2)保证人就要看是否约定保证范围,如果未作明确约定,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约定保证期间,则债权人有权在还款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协议中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类似内容,保证期间则为债务履约期满之日起的两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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