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户口迁入条件2022

如题所述

一是以前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落户本市,有缴纳社保、申领居住证以及人社审核的条件设置;现在,本市及非本市毕业的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凭毕业证书就可直接落户。
二是市辖区落户条件放宽。对年龄不超过35周岁者,不再设置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年龄35周岁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如果租赁房屋须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1年)、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落户的条件,将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的范围,由本人所有放宽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有。
三是拆迁安置小区可以办理市外迁入。对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可以凭拆迁安置结算单或安置房屋协议等相关房屋安置证明资料,办理购房落户、投靠亲属等市外迁入事项。
四是常州市还采取措施畅通落户渠道。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在本市落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限制。
五是落户服务不断优化。常州市缩短了长三角、省内一站式相关业务在常州的办理时限,实现申领居住证全流程在线办理,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
一、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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