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考勤规定

如题所述

不定时工作制的考勤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不需要进行正常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考勤,而以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来考核工作量。不定时工作制的特点之一就是工作时间上不再存在休息日、节假日,一律由员工根据需要自行安排。因此,如果对某个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再以标准工时的管理制度要求员工打卡、考勤,更不能以公司员工不记考勤、旷工而作出违纪处理。
不定时工作制一天工作时间的上限是不超过8个小时。不定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就是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但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
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时工制的区别是什么
1.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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