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自始未成立或无效,那么法律上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此时,养子女为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其亲生父母订立遗嘱排除了养子女的继承权,否则养子女仍然可以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2、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则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此时,若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恢复的,养子女为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除非其亲生父母订立遗嘱排除了养子女的继承权。
(2)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未解除,则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此时,养子女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再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使其继承相应的遗产。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有需要,欢迎进一步咨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