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了养父母的遗产还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吗

如题所述

您好,是否还有继承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需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在养父母生前您与养父母并未解除收养关系,那么您与亲生父母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
如果在养父母生前您与养父母解除了收养关系,并且您是未成年人,那么您与亲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自行恢复,有权通过法定继承,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若您是成年人,那么您可以与亲生父母协商确定是否恢复父母子女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没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亲生父母仍可以通过设立遗赠的方式赋予您继承遗产的权利。
以上回答仅根据您的描述作出,如有疑问可以详细描述或联系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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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0-10

您好,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自始未成立或无效,那么法律上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此时,养子女为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其亲生父母订立遗嘱排除了养子女的继承权,否则养子女仍然可以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

2、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则分以下几种情况:

(1)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解除,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此时,若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恢复的,养子女为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有权再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除非其亲生父母订立遗嘱排除了养子女的继承权。

(2)若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未解除,则养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之间在法律上不具有父母子女关系。此时,养子女无法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再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但是,养子女的亲生父母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使其继承相应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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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2个回答  2019-03-02
问题:我与妻子结婚15年未能生育,1995年收养一养子吴铁。1997年初,我妻子39岁时怀孕,后因难产而亡,生有一女。在分割妻子遗产时,我不知道应不应该分给吴铁一部分。请问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养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定的收养程序而产生的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在这种关系中,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母。根据《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承法》第10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是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视同于亲生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自然应互有继承权。
由此看来,你养子吴铁对你妻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你应依法分给他应得的部分。
第3个回答  2023-03-16
不能了,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就不再是父(母)子(女)关系,也不在适用继承的有关规定,通俗点说就是有了养父母,就和亲生父母没关系了,除非收养关系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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