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离婚一天就可以离了吗?

如题所述

您好,到法院离婚一天是不行的。到法院离婚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要看夫妻双方的意愿。如果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打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所以,到法院离婚一天是不行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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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05
《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离婚冷静期,本条第1款规定在30日内的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在第1款30日届满后30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所以设置30日的离婚冷静期,是在保护当事人离婚自由与防止轻率型离婚之间的利益寻找平衡,既避免冷静期时间太长损害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避免冷静期时间太短无法达到“冷静”的效果。以上两款规定,明确了男女双方若要登记离婚,需要经过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30日离婚冷静期,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还需要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任何一方未到场申请确认的,视为双方未达成一致,不适用协议离婚的行政程序。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如果是第一次提出诉讼离婚,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又没有法定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的,法院多数是是会判不离的,但如果第二次诉讼,法院调解仍然无效的话,是会判离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因此,通过诉讼离婚的案件审理时间如下:
1、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二审: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所以,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一审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第2个回答  2023-01-05
走法院程序复杂了就,一天肯定是不可以的。
就算是去民政局,都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一方不同意离婚都被判定为离婚失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3-01-05
不可以,要走程序,排期开庭,审完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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