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什么制度

如题所述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实行过程公示制度。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初定条件:

职称初定,主要是针对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本人提起申请,可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6、具有博士学位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初、中级职称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审计、卫生技术等)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初定,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职称。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定。

初定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前毕业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3、企业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证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4、档案存放单位证明(非在编人员档案一般放在市人才市场);

5、身份证扫描或复印件;

6、申报所需的其它材料,或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律师、新闻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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