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可以办理异地年审,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可以。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二十九、将原第六十条第五款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不过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扩展资料
B2驾驶证审验应当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不过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
新交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B2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没有扣分,该记分周期就免予审验。如果每一个记分周期都保持没有扣分,就只需要到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时才参加审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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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61条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状况的变化,他不满足条件的类型允许驾驶的机动车驾驶证,但满足其他条件允许的类型允许开车,他开车,他应当在30天内,适用于车辆管理办公室以外的地方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发出证书,为减少允许驾驶的类型。
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县级以上、兵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机动车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已经改变,他不符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由于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他应当在30天内,申请取消车辆管理局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地方。申请人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驾驶人身份证件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体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六十二条车辆管理站对符合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一日内换发。符合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在一日内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符合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一条规定的,还应当吊销原机动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中新网-河南:机动车省内可以异地年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驾照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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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