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能在清朝做一个小小的知县,可以说你能够享有很大的权力,首先在这一县之内肯定是什么事情都是你说了算,甚至夸张一点说各种生杀予夺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毕竟朝廷也不可能时时派人去监管你,而且对于这种小支知县人家也不会太重视。
就比如说像我们在电视上经常就能看到这样的情节,皇帝微服私访到了一个县里面,然后通过民众了解到这个县令平日无恶不作,然后这个时候皇帝出现在这个知县的面前,但是他根本不认识皇帝,依然我行我素,甚至还会做出一些不尊重这个皇帝的行为,所以由此可见那个时候的县令在这县里面的权利是有多大。
此外县令还会有每年定时领取朝廷所发给他奉禄的权利,虽然朝廷发给他的俸禄,在他所贪污的银两面前不太够看,但是有的县令为了把表面工程做足,还是要毕恭毕敬的去领朝廷发给他的俸禄。
不仅如此县令还有审犯人的权利,如果犯人的身份只是一个平民,县令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这个人到底该死还是该活,有的时候如果再黑一点的话,只要当事人给予他足够多的好处,他甚至可以做出黑白颠倒的事情出来。
所以我们在史书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例子,就是有的人不满县令的判决然后不畏艰险去到更高一级的行政机构去告状,甚至有的会告到当朝皇帝那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