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购物今卖方被税务认定虚开发票,问税务对买货方的处理有时效吗?

如题所述

你说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不考虑时效性,这种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发现就不会追究,但发现了就会追究,处理。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都必须配合。更本不存在时效性问题!再考虑时效性,即使有时效性,那也是从发现此行为开始。所以根本不可能持续太久。你问的时效性是有,不过对税务方面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希望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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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2
如果购买方明知是虚开的发票而抵扣了税款,那么购买方也属于虚开发票。税收征管法对于虚开发票的时效是5年,即如果仅仅是行政处罚,没有涉及犯罪,那么就不再处罚。但是,对于犯罪的,要依照刑法。
刑法规定:
虚开增值税票罪的追诉时限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追诉时效为五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追诉时效为十年。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追诉时效为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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